一、背景依据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底,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大连市为首批14个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之一,同时明确大连市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任务为培育信用品牌。围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的核心任务,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信用数据填报等工作。通过前期基础性工作,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相关指标进行了评估和筛选,在此基础上,制定《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充分依据近年来国家层面和辽宁省、大连市层面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吸收了其他省(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国创新开展文旅市场信用品牌认定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些创新举措。
《办法》共分五章,分别从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清退机制、附则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办法》规定,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申报方须签署《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自律承诺书》,且达到各项认定条件要求。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有谎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场主体,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已入选信用品牌主体取消其资格。
《办法》明确对信用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信用品牌在任何时间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经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后,将移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名单,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信用品牌。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信用品牌培育奠定了基础。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为抓手,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造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开展宣传推介,拓展信用品牌应用场景。通过全方位的信用品牌塑造,深化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推进大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现信用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